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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协议

经 销 协 议 

甲方(供货方):长沙阿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经销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自然人的请附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护甲、乙双方利益,达到双赢目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在________地区的特约经销商,在经销期限内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每年不低于壹拾 万元,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特约经销商资格。

第二条 乙方的经销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除油脱脂系列、酸洗除锈系列、高温常温发黑系列、磷化皮膜系列、凝聚剂工业水处理系列、工业清洗系列、金属成型加工系列、脱漆脱塑系列、表面调整系列、硅烷处理系列等药剂。甲方产品类别、系列等发生变动,甲方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后生效。甲方按乙方所提供的计划供货。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甲方企业标准,如无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的产品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标准供货。

2、甲方提供的产品外观包装应完好无损,交货时产品外观包装有破损、渗漏的,甲方予以更换。

3、甲方对所生产的产品本身质量负责。甲方质量保证责任仅限于客户依照甲方指导对产品正确使用时出现之缺陷,不包括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之缺陷。

第五条 客户开发及注册

1、客户注册为甲方保护乙方成功开发的客户的专属性,即对于乙方已注册客户,经销期内甲方及其他经销商原则上不得安排业务人员开发或接管该客户,甲方及其他经销商也不得直接报价给该客户。客户注册按照先后顺序进行保护。如客户未被注册,甲方及其他经销商有权开发或直接报价给该客户。

2、乙方开发客户时需在甲方进行申报、备案,开发客户前必须到甲方营销部客户注册系统查询,核实该客户是否已被其他渠道注册。对于未注册的客户乙方可进行开发,并及时在营销部申请注册;对于已注册客户,为保障各方公平公正利益,原则上乙方不得进行开发。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与甲方营销部沟通并获得甲方营销部审核批准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开发:

  (1)客户实际使用甲方产品不足该客户同类产品用量的40%;

(2)现有渠道只向该客户下属一个部门或分(子)公司供货而未涉及该客户其他部门;

(3)该客户连续六个月未发生业务往来且该客户未拖欠甲方及其他渠道货款(因产品质量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业务运作的客户外)。

无论以上何种情况,对于已注册客户,必须经甲方营销部审核后方可运作,并与其它渠道沟通与协调,确保业务友好运作。

3、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特约经销商资格。

第六条 销货流程

1、乙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写明订货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将订货通知发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订货通知    个工作日内确认并文字回复。

2、甲方出货附随领用出库三联单,其上不盖公章,由甲方(供货方)、承运人、乙方(经销商)签收留存。

3、乙方发货给客户的,乙方应附随销货三联单,由乙方(经销商)、承运人、客户签收留存。

4、甲方根据约定将产品直接发往乙方指定客户的,由乙方负责联络承运人确认产品送达客户时间,并携带乙方的销货单(二联或三联),到客户收货现场确认签收并留存。

第七条 产品的交付、验收与风险承担

1、交付及风险承担:所有产品通过甲方代办托运、乙方或乙方经销的客户上门取货的方式进行交付。乙方或乙方经销的客户上门取货的,甲方将产品交付乙方或乙方经销的客户后即视为甲方已完成交付;甲方代办托运的,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产品交付零担承运人后,乙方或乙方经销的客户自提收货。

2、验收:

(1)验收期限:乙方及乙方经销的客户收到甲方交付的产品后, 24 小时内对产品数量、型号、规格、外观包装等进行验收,  10  日内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

(2)乙方及乙方经销的客户发现产品数量、型号、规格、外观包装、质量与约定不符的,应在验收期限内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合理期限对产品进行检验。若乙方或乙方经销的客户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甲方,应视为其已接受产品,乙方及乙方经销的客户不得再对产品提出任何异议和要求赔偿。

3、甲方按乙方计划订单发出的合格产品,原则上不能退回,若因滞销、计划错误等客观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可办理退货,乙方需承担退货运费及报价的20%的退货损失。产品距保质期期满不足45天的或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不接受产品退回。

 第八条 价格政策

1、乙方同意按甲方提供的报价单向甲方购买产品。

2、甲方有权根据原料市场波动情况调整产品的价格,但应于调整前三十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在通知期间内仍按原价格交易。

3、甲方所报价格为出厂含包装未税价,不包含运输费、保险费、税金或其它费用等。空桶属于乙方所有。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产品价格一步到位,现款现货,甲方收到货款后向乙方或乙方指定客户供货。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未收到货款的,甲方有权拒绝发货。

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供合法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甲方可按担保金额向乙方或乙方指定客户供货。

3、甲方可协助乙方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客户,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客户回款到帐三个工作日内除税外全额转付乙方。

4、乙方及乙方经销的客户付款应本协议载明的付款条件,以电汇方式将货款支付至甲方增值税发票上指定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承兑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乙双方于每月     日前结清上月往来货款。逾期未付之款项,按应付未付款为基数,付款方应向收款方支付日万分之三资金占用费。

6、乙方拖欠甲方货款  个月以上或者乙方连续  次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则甲方有权决定重新评估对乙方的供货量或供货方式。

第十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护乙方在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合同生效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经销资格证明,证明文件等。

2、为乙方提供业务指导和有关技术咨询与技术应用服务,协调和配合乙方开拓市场并提供相应支持,若乙方提出要求并愿意承担基本正常交通差旅费用,甲方可以至乙方经销区域内的客户提供产品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3、协助乙方改善外部经营环境,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4、本协议约定验收期限内,甲方产品如有质量问题,经甲方技术部门确认后,乙方可无条件退换货,甲方无条件承担来去运输费用。未经甲方确认,乙方与客户就质量问题达成的任何协议,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保护乙方在甲方已注册的客户,并对其商业秘密保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6、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对乙方销售区域内已经是乙方的客户报价。

7、甲方在_______地区设立的自营门店和其他经销商,在_______地区的合法经营行为不受本协议影响约束。

8、乙方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营销管理相关规定,违反本协议之约定,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和声誉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向乙方追缴欠款,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在_______地区的特约经销商,必须维护好本地区甲方产品的销售网络以及市场秩序,维护好甲方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

2、乙方应与甲方一起维护好所在地区的市场秩序。除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入其他经销商现有客户和甲方业务员已注册的客户,甲方有权采取各种措施协调各方的销售区域。

3、乙方开拓所辖区客户时,需在甲方备案注册。乙方销售区域内没有销售网络的空白地区以及没有注册的其它客户,甲方及甲方其他经销商有权进入。

4、乙方应及时真实的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做好市场宣传和产品推广工作,服务好客户。

5、乙方对他人违规经营行为有制止、举报、和配合查证的责任和义务。

6、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改进产品质量,改善经营作风的建议和意见,有权对甲方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

7、乙方不得对产品及产品标签、批号、包装、证书、商标、包装、说明书等进行任何的变动、修改、更改或扩大解释。(为配合销售甲方书面确认同意的除外)

8、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经销权转让给第三方。

9、乙方在甲方违反协议时,有权提出异议,直到终止协议。

10、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十一条 保密

1、乙方或其雇员、职员或次代理或利益关系人,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有关甲方或其产品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产品的客户、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信息等,均为甲方保密信息(以下称“保密信息”),属于甲方的专有财产。

2、乙方承诺对甲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乙方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此外,乙方有义务只将保密信息透露给有必要知悉的乙方雇员、职员,并指示该雇员、职员利益关系人共同承担本协议下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对雇员、职员违反保密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本条款的效力不因本协议的期满终止、解除、撤销或无效而影响。

4、若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义务,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5、任何时候,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及乙方雇员、职员、次代理和利益关系人均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1、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确认,乙方不得销售与甲方品牌具有同等级竞争关系的其他品牌同样的前处理药剂产品。

    2、乙方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价手段“乱价”销售,不得“乱价”争抢客户,不得通过涂改、刮损、更换等方式破坏甲方产品包装和标识,不得单独或伙同他人对甲方产品掺杂掺假、制假卖假、以次充好,不得经销或代销有损甲方利益的产品,如有违反任意一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乙方如果要定做协议产品或特殊要求及浓度的产品,甲方按乙方计划要求将产品生产入库后,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全部提完,逾期30天未提,视同甲方已将该产品交付乙方,该产品价值计入乙方应付账款中。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1、甲方与乙方并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或雇佣关系,乙方、乙方员工或乙方委托的人员在经销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件均与甲方无关,但若乙方、乙方员工或乙方委托的人员发生任何行为对甲方造成了损失或影响的,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2、甲方产品及其包装所涉及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因双方存在合作关系而主张其享有上述权利。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本协议及本协议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往来书面函件、传真、订单等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附件及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列明的地址或邮箱送达,一方如果变更地址、传真、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签订地点:长沙阿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本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长沙阿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传真:                                 传真: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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